【公告】大田精密董事會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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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日 期:2013年03月18日公司名稱:大田精密(892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發言人:鍾政義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3/182.公司名稱:大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通過「有關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及股東提案權事宜」之核議案。(2)通過「本公司101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之審議案。本公司101年度母公司自結稅後淨利39,316仟元,稅後EPS0.32元;合併報表自結稅後總損益為稅後淨利68,941仟元(內含少數股權損益29,625仟元),稅後EPS0.57元(內含少數股權)。(3)通過「討論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之核議案。本公司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60,631,641元,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5元現金。(4)通過「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案」之核議案。(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之核議案。(6)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之核議案。(7)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份條文」之核議案。(8)通過「選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之核議案。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係民國99年5月26日股東常會選出並就任,任期三年屆滿,依法應予以改選,本次改選董事7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三年,自民國102年6月5日至民國105年6月4日止。(9)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案」之核議案。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擬提請股東會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