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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旦行:本公司代子公司金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3年召開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8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二號三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Ⅰ.本公司2012年度營業報告。 Ⅱ.本公司監察人查核2012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審查意見之報告。(2)承認及討論事項: Ⅰ.本公司20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提請承認案。 Ⅱ.本公司2012年度盈餘分配及員工分紅,提請審議案。 Ⅲ.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式」 部分條文,提請審議案。 Ⅳ.本公司股東依法提出之議案,提請審議案。(如有合法之股東提案時)(3)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5/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書面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三)受理期間:2013年4月19日起至2013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因最後受理日2013年4月28日(適逢假日)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提前於2013年4月26日下午5點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聯絡方式及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以便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2013年4月28日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四)受理處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二號三樓(本公司財務部)。(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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