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保人殺被保險人 不理賠
本案讓警方不解的是,為何會有「好心人」寫信向警方通報頭顱的下落,還提及死者是陳婉婷,而裝頭顱的袋內有寫「陳婉婷」的字條。此舉擺明就是要讓死者身分曝光,以證實陳婉婷已意外死亡。
曝光死者 疑為領理賠金
這種不合常理情節,研判凶嫌為早點領到意外險的保險理賠金,而出此下策。
依保險法規定,失蹤者要七年後宣告死亡,受益人才能請領保險金,但如確認死訊,取得相驗屍體報告書,在兩年的期限內都可請領保險金。警方雖不排除任何可能,不過,鑑定為中度精神障礙的陳某,是否有能力如此精心盤算及安排,有待查證。
從事壽險業十七年的蔡女說,就算陳婉婷有精神障礙,但只要保單是由她親自簽名,且無欺瞞病情,保單還是有效,不過如果證實,陳女保單的要保人是加害人的話,所有的受益人都無法拿到保險金,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一位資深刑警分析,若凶嫌真是凶手,除想請領保險理賠金外,也很可能故意以極為凶殘的手法切下妹妹頭顱,故布疑陣。
警研判藏屍長達三個月
警方研判,陳婉婷可能早在去年十一月到十二月間就遇害,直到今年三月,頭顱才在凶嫌刻意安排下曝光,這中間長達三個月的藏屍期,並不符合一般殺人、滅證的常理。
警方因此懷疑,凶嫌為了詐領保險金才殺人,這段時間刻意用鹽巴醃漬屍體,以防止腐壞、發出臭味,並把屍體藏好當作「籌碼」,但光是人失蹤並不能拿到錢,凶嫌才將頭顱裝袋,還用紙條寫上姓名,另寄匿名信給警方,讓陳婉婷遇害的消息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