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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嫌幫妹保4保單 共636萬

自由時報/ 2013.03.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吳世聰、鄭淑婷/嘉縣報導〕「鹽漬女頭顱」命案是保險金引來殺機嗎?警方證實死者陳婉婷的二哥是要保人,替她投保金額達六三六萬元的意外險,依此研判,合理解讀「好心人」故意讓她死訊曝光,是為請領保險金的險招,但相對要承擔警方追查的風險;保險業者說,如果要保人(凶嫌)加害被保險人的話,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

如果要保人殺被保險人 不理賠

本案讓警方不解的是,為何會有「好心人」寫信向警方通報頭顱的下落,還提及死者是陳婉婷,而裝頭顱的袋內有寫「陳婉婷」的字條。此舉擺明就是要讓死者身分曝光,以證實陳婉婷已意外死亡。

曝光死者 疑為領理賠金

這種不合常理情節,研判凶嫌為早點領到意外險的保險理賠金,而出此下策。

依保險法規定,失蹤者要七年後宣告死亡,受益人才能請領保險金,但如確認死訊,取得相驗屍體報告書,在兩年的期限內都可請領保險金。警方雖不排除任何可能,不過,鑑定為中度精神障礙的陳某,是否有能力如此精心盤算及安排,有待查證。

從事壽險業十七年的蔡女說,就算陳婉婷有精神障礙,但只要保單是由她親自簽名,且無欺瞞病情,保單還是有效,不過如果證實,陳女保單的要保人是加害人的話,所有的受益人都無法拿到保險金,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一位資深刑警分析,若凶嫌真是凶手,除想請領保險理賠金外,也很可能故意以極為凶殘的手法切下妹妹頭顱,故布疑陣。

警研判藏屍長達三個月

警方研判,陳婉婷可能早在去年十一月到十二月間就遇害,直到今年三月,頭顱才在凶嫌刻意安排下曝光,這中間長達三個月的藏屍期,並不符合一般殺人、滅證的常理。

警方因此懷疑,凶嫌為了詐領保險金才殺人,這段時間刻意用鹽巴醃漬屍體,以防止腐壞、發出臭味,並把屍體藏好當作「籌碼」,但光是人失蹤並不能拿到錢,凶嫌才將頭顱裝袋,還用紙條寫上姓名,另寄匿名信給警方,讓陳婉婷遇害的消息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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