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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位遭遷移 男刺人判3年

中央社/ 2013.03.1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在購物中心設櫃販賣養生食品的石姓男子,發現櫃位遭購物中心管理人員調整後,持剪刀刺傷管理人員。高院判他3年徒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石姓男子平日在桃園縣某購物中心美食街設櫃販賣養生食品。

因購物中心於民國98年5月間起,兩度要求石男調整櫃位,石男覺得很麻煩,且兩次調整後生意每況愈下,因此對購物中心管理階層心生不滿。

石男於同年7月間,發現櫃位遭管理人員擅自遷移而凌亂,勃然大怒,持剪刀在購物中心地下1樓手扶梯口往1名管理人員腰部猛刺兩刀。管理人員送醫後,幸免於死。

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對石男判刑6年;高院改判刑3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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