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祝躲過再度勒戒,但涉嫌持有毒品案,仍由檢方偵辦中。
今年2月11日深夜,祝釩剛跟另外2男4女在台北市大安區某大樓7樓舉行春節狂歡轟趴,因為聲音吵雜,鄰居打電話向台北市警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報案。
警方據報到場時,剛好有人開門,警員突然聞到一股嗆鼻的大麻菸味,這時祝釩剛迅速從客廳桌子上拿起一包不明物體塞到口袋,眼尖的警員要求他出示,祝才不情願地拿出5.6公克大麻,客廳桌子上還有狂歡的酒瓶、零食等物。隨後,警方將7人全部帶回偵訊並驗尿。
當時祝釩剛表示,他是應邀參加聚會,未持有或施用大麻,大麻是屋主劉文華所有,而劉某應訊也承認持有、施用大麻,訊後劉、祝2人依毒品罪移送檢方偵辦,最後諭令各以3萬元交保,其他5人被請回。
由於祝釩剛在5年前就曾因吸食大麻,被強制勒戒47天,還因此被逐出所屬團體183 Club,重創演藝事業;檢方認為,祝距離上次勒戒已超過5年,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若他的尿液有毒品反應,需再度接受毒品勒戒。
交保後,祝釩剛向媒體強調,上一次因大麻被勒戒後就不再碰毒品,也對驗尿結果有信心,被捲入毒品案,覺得冤枉,近日出爐的檢驗結果,則證實他真的沒有再施用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