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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險涉車險假理賠案 金管會:已處分,尊重司法偵辦

NOWnews/ 2013.03.16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明台產險涉嫌找自家員工充當人頭,以虛擬事故詐領汽車任意險,金管會16日表示,經查核確有違反保險法令,並予以處分,明台產險也已就總經理葉聰煌及相關人員處以減薪及申誡。金管會也強調,尊重司法機關偵辦,並積極配合辦理,未來若案關公司負責人或人員確有不法的情事,將依「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辦理,絕不寬貸。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調查局辦案人員查出,近年來產險業務競爭激烈,產險公司改與汽車經銷商合作,但因過度仰賴汽車經銷商拉保單,汽車業務員要求提高佣金率,佣金曾一度高達30%以上,後金管會介入,佣金上限改為18.4%,但產險公司仍會私下給回扣,因回扣無法正常出帳,因此,明台產險高層以詐領「汽車任意險」支應,日前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檢方並將前總經理陳曉堂、張立義及現任總經理葉聰煌、副總經理柳元祥、協理洪文城等5人列為被告。

對此, 明台產險表示,過去一年來全力配合調查,目前營運與財務狀況一切正常,對保戶及往來廠商權益,絕不會造成任何影響,而該公司已於2008年1月簽訂自律公約,若在簽訂自律公約前因業務競爭激烈而有疏失、不慎觸法等情形,將全力配合調查。

金管會16日也指出,此案違規的理賠案件是發生在2002年至2007間,在2012年3月29日經媒體披露後,金管會在查核發現明台產險的車險理賠案件確有違反保險法令情事。

也因此金管會說,在2012年12月14日金管會也依保險法第149條規定對明台產險予以處分,自裁處日起3個月內,限制業務員人數、不得新設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通訊處,還有限制送審任意汽車保險新商品及部分變更。

同時,金管會也要求明台產險議處失職人員,而明台產險也已就總經理葉聰煌及相關人員處以減薪及申誡。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保險業藉錯價、放佣,以達業務競爭之目的,在2008年已責成產險公會訂定自律公約,不得有上開情事,明台產險在簽訂該自律公約後,並沒有發現有類似違規案件。

金管會也強調,對於此案除尊重司法機關偵辦外,並將積極配合辦理,未來若案關公司負責人或人員確有不法的情事,將依「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辦理,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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