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獲判無罪的四人分別是高雄市那瑪夏區民生國小校長周秀梅、簡東明助理周維平,以及樁腳盧保生、王清和。
檢方指出,前年十月底及十一月九日,有意競選連任的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兩度拜訪校長周秀梅,請她幫忙籌組高雄市那瑪夏後援會,並涉嫌交付三萬元,做為成立經費及買票之用,如有節餘則做為樁腳費。
前年十一月十三日後援會成立後,周秀梅邀請盧保生、王清和等人,與時任簡的助理周維平,於十二月十七日在那瑪夏區召開輔選會議(實則分派賄選任務),由周女主持,周維平列席指導,盧及王負責行賄,周女並叮嚀日後若遭檢調機關查獲,要說賄款是工作費。
當晚,周維平前往周女住處,交付三萬元,並指示她「每人兩千元,請大家支持簡東明」,周女隨後分裝為十五包,十八日上午分別交付盧保生、王清和等人,並要求支持簡東明。
合議庭法官指出,根據檢方查獲證據,無法證明簡等被告涉及賄選,周女等人指稱二千元是工作費應可採信,認定罪證不足;至於簡東明被雄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由高雄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