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邦泰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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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日  期:2013年03月15日公司名稱:邦泰(8935)主  旨: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發言人:余有發?t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5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50,000仟股。5.得私募額度:私募股數以50,000仟股之範圍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私募總金額將依最終私募價格及實際發行總股數計算之。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1)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1)或(2)孰高者為準。(2)本公司因近日於集中市場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轉換價格可能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轉換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依舊低於股票面額時,則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普通股轉換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3)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前述股東會決議之私募定價成數內,並參考市場及公司狀況為依據訂定之。(4)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價方式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最近股價情形,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其訂價方式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之效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規定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之股份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三年限制轉讓期屆滿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