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清台企銀持股挨罰 兆豐金提行政救濟 金管會:尊重

NOWnews/
13 年前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兆豐金控未依限處分台灣中小企銀持股,遭金管會限制投資6個月,兆豐金控不滿處分因而提出行政救濟,傳出此舉也讓兆豐銀多達6處海外據點申請案也因此被卡住,不過,對此,金管會15日表示,予以尊重。

兆豐金在2005年配合二次金改政策,向金管會申請併購投資台企銀,不過,後來政府政策有所改變,2010年4月兆豐金決定不併台企銀,並向金管會申報停止投資,金管會則依金控轉投資規定,要求兆豐金要在去(2012)年6月底前處分掉持股。

由於兆豐金曾以發行交換債方式處分台企銀持股,但因市況不好,沒人轉換成台企銀股票,兆豐金仍持有台企銀13.44%股權,也因為兆豐金未能依限處分台企銀股權,金管會去年10月予以糾正,並停止兆豐金申請投資案件6個月。

不過,兆豐金認為,當初是配合政策,對於金管會這項處感到委屈,決定提出行政救濟,而且因為兆豐銀申設海外據點案至今無法獲得金管會核准,引發聯想是否與兆豐金提出行政救濟動作有關。

對此,金管會15日表示,對於公營或民營金融機構的監理標準均屬一致,並無差別待遇,而且金融機構若無併購意願,須依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依期限妥適處理所購買的持股。

金管會也強調,公、民營金融機構對於行政處分依法均可提出行政救濟,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提起行政救濟的權利,予以尊重。金管會還說,目前兆豐金融控股公司尚無提出任何投資申請案,如有提出金管會將會依法公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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