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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直接停建核四違憲

中央商情網/ 2013.03.1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陳偉婷、王靖怡台北2013年3月15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核四不要公投,由行政院專斷宣布停建,違反憲法行政、立法分際,行政院不會考慮。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日前對江宜樺施政總質詢時指出,台灣電力公司管理形象不佳,核四電廠安全難獲得人民信任,是否可能不執行核四公投、直接宣布停建?江宜樺當時回答,「各種可能的發展與決定必然是行政團隊內部討論要研究的」,引發社會各界討論行政院宣布直接停建核四可能性。

江宜樺上午應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邀請列席黨團大會,致詞時明確宣示,「核四直接停建」違憲、違法,不會是政府考慮的選項。

江宜樺舉民國89年,民主進步黨執政時宣布停建核四,4個月後恢復興建,一方面是因為停建核四對經濟衝擊很大,另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也點出有違憲所在。

江宜樺說,宣布停建讓當時股市掉了將近2000點,市值損失超過新台幣2.5兆元;程序上來說,大法官會議質疑對已通過的國家預算案,行政院未尋求立法院同意,就斷然宣布停建,違反行政、立法分際。

江宜樺進一步說明,行政部門能做的,第一就是用最嚴格的標準,全面檢視核電安全,尤其是核四;第二,如果核四是安全並得到原子能委員會認可的話,政府就會主張續建,如果民眾有意見的話,就舉辦公民投票決定。

江宜樺說,如果說核四的安全無法通過原能會及國內外專家檢驗,原能會自然不會發給核四裝填燃料棒的許可,也就是核四將無法運轉,這是合於法律的。

江宜樺表示,行政院並不如外面所說,可以覺得政策不好就片面宣布核四直接停建,那樣完全違背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分際,也會讓大家覺得行政部門獨裁專斷,所以行政院必須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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