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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病患縱火奪13命 判死

中時電子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2013.03.15 00:00
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十三死五十九傷縱火案,縱火男子林基雄,雖是癌症末期病患,檢方起訴時未求處死刑,但在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還嗆聲「燒死就燒死,我就沒有死,收押就收押」,合議庭認定毫無悔意,十五日判他死刑。

法官判決指出,六十八歲林基雄,是署新北門分院二樓護理之家院民,也是唯一具有自主行動能力之人,裡面還住著數十位長期臥床,無法自理生活的病人;但林嫌長期被直腸惡性腫瘤合併膀胱轉移、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病所苦,對世人心生怨懟。

去年十月廿三日凌晨三點多,他因多次拉肚子,頻頻需更換排便袋,心情不佳,走出護理之家病房,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進二樓婦產科護理站櫃台下,接著還到婦產科西南側堆積物品產房內,以打火機點燃上衣及被單,丟進放有衣物的易燃物品中後離開醫院,全身赤裸地躲在北門分院後方廢棄空屋。

縱火案釀成十三人死亡、五十九人受傷,他當天即被警方找到,也坦承縱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地檢署檢察官李駿逸去年底依殺人、放火燒毀建築物等罪嫌提起公訴,考慮他已是癌末病患,遂未對他求處死刑。

林基雄在檢察官調查時雖曾供稱「我只想死一死,我很後悔,我和那些人沒有冤仇」,但在法院審理時,卻當庭嗆聲「燒死就燒死,我就沒有死,收押就收押,當時失去理智」,加上他也無法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未表達歉意或賠償,更令被害人家屬身心鉅痛。

合議庭認為,林基雄僅因個人情緒不佳,即放火殺人,手段冷酷凶殘,泯滅人性,且毫無悔意,經再三斟酌,認為其行為已不見容於社會,求其生仍不可得,遂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目前在押的林基雄,身體相當虛弱,後續治療問題,均由台南看守所負責,他如有不適,會立刻戒護就醫;所內人員擔心,他不知是否能夠撐過二審的判決。

台南市立安南醫院內科主任李聰明表示,大腸直腸癌末期,如有定期接受治療,至少都還可活半年以上,意志力比較強的病患,甚至還可以活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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