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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案裁交保 檢察官議論

中央社/ 2013.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八里雙屍案,士林地院昨天裁定3名被告交保。不少檢察官質疑院方既然認被告涉嫌重大又涉重罪,卻不裁押,「不符法理」。

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與丈夫陳進福命案,檢方上週將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店長謝依涵及歐姓、鍾姓男子聲押。士林地院裁定謝女羈押禁見,呂炳宏等3人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後,士林地院昨天又做出同樣裁定。

法院除了裁定呂、歐、鍾交保外,認定3人犯嫌重大,禁止他們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直接或間接聯繫、騷擾或探詢案情,也要求他們每天定期到派出所報到。

不少檢察官認為,院方裁定內容「有夠扯」、「不符法理」,院方既然認為被告涉嫌重大又涉重罪,即構成羈押要件,卻不裁押,以限制出境、出海、到警方報到等方式處分只能防止逃亡,難以防止串證。

另有檢察官說,雖說不一定要押,但若法官在羈押庭上對被告指示「不能串證、不能逃亡」就有效果,根本不用有羈押程序。

一位資深檢察官表示,召開羈押庭主要目的是要避免被告逃亡、勾串、滅證,避免案件難以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如果法院用有罪、無罪方式審判,對即時偵查作為恐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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