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起於王仁炳被控在民國97年,將當時正副總統當選人馬英九、蕭萬長宣誓就職籌備資料,洩漏給陳品仁(原名陳獻章),陳品仁再將這份資料傳真給中國大陸情報部門。
檢方將王仁炳、陳品仁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並分別具體求處3年有期徒刑。本案法院一審時,判處王仁炳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陳品仁獲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改判王仁炳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陳品仁則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改判8月徒刑。
王仁炳不服,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