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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 綠告劉憶如不起訴

中央社/ 2013.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副總統吳敦義、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等人被控在總統選舉期間對宇昌案發言,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北檢今天處分不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前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控告時任副總統候選人吳敦義、時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憶如及台北巿議員李新,在總統選舉期間對宇昌案發言、出具相關資料及刊登廣告,涉嫌致外界誤以為她是以個人控制的公司騙取國發基金投資。

檢方調查並傳喚吳副總統、劉憶如等人及證人後,認定吳副總統、李新所為是可受公評;劉憶如部分,公布相關資料的文件日期標示錯誤,並非故意所為,發現錯誤後,就透過媒體發表澄清報導。

北檢偵結,認定吳敦義等人犯罪嫌疑不足,全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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