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公告】麥寮汽電針對公平會102年3月13日裁罰決議說明

中央商情網/ 2013.03.14 00:00
日  期:2013年03月14日公司名稱:麥寮汽電(8338)主  旨:針對公平會102年3月13日裁罰決議說明發言人:馬鈴聲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事實發生日:102/03/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於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議通過,9家民營電廠(IPP業者)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串連拒降價,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9家電廠開罰63億2000萬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發布新聞稿如下:一、公平會認為民營電廠以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並非事實。經查民國94年政府為推動電業自由化,要求台電公司與國內8家民營電廠分別推派代表參與電業法條文修正討論;俟後,8家IPP業者即不定期開會檢討並進行發電技術交流,由於8家業者售電價格及購售電合約內容均不相同,基於合約係屬商業保密條款且各公司法人獨立,因此從未討論有關購售電合約內容及費率議題。民國97年台電公司提出「IPP購電費率隨利率浮動調整機制研究報告」,並依據報告結論要求各IPP業者調降售電費率,歷經3次會議協商,雙方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報請經濟部能源局調處。能源局於98年4月29日調處會議決議,「請民營發電業者自行委託研究機構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方案,俾與台電公司所提建議方案,作為雙方進一步磋商的基礎」。因此各IPP業者後續開會檢討購電費率問題係基於主管機關要求辦理。本公司迄102年2月27日仍與台電公司持續進行「購售電合約修約」協商中,且據台電公司說明迄今9家IPP業者已有6家同意調降售電費率,公平會認為IPP業者藉所組成之協進會集會達成共同拒絕調降容量費率之共識並非事實。二、國內9家IPP業者中,本公司售台電之價格最低,以101年電價為例,本公司售電價2.35元/度,台電轉售電價平均為2.89元/度,也就是台電公司向本公司每購買1度電力再轉售即有0.54元之毛利。由於購售電合約係屬商業合約,條文修正須經雙方合意,迄今本公司仍與台電公司持續協商中。三、本件單純僅係台電公司應依其分別與各民營電廠業者所簽立購售電合約之約定,協商購電費率調整方案所衍生之民事契約爭議,絕無公平會所指民營電廠涉聯合壟斷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事至為明確,對公平會裁罰本公司深表遺憾。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8.5億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目前尚未收到公平會正式文件,將待收到後研議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