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門分院大火 縱火男一審死刑
林基雄是北門分院2樓護理之家的院民,長期因直腸惡性腫瘤合併膀胱轉移、膽囊結石、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病所苦,去年10月23日凌晨多次拉肚子,心情不佳,走出護理之家病房,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進2樓婦產科護理站櫃台下。
林男接著到婦產科西南側堆積物品產房內,以打火機點燃上衣及被單,丟進放有衣物的易燃物品中後,從急診室旁離開醫院。
林男縱火後把打火機及褲子隨意丟棄,全身赤裸地躲在北門分院後方廢棄空屋。這起縱火案造成13人死亡及數十人受傷。
林男犯案後一度失聯,後被警方找到,坦承縱火,當天深夜被法院裁定收押。南檢去年12月24日偵結全案後,依殺人、放火燒毀建築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基雄無法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未表達歉意或賠償,更令被害人家屬身心鉅痛;林基雄雖在偵查中供稱「我只想死一死,我很後悔,我和那些人沒有冤仇」,但這只是為求減輕刑責的虛情。
台南地院表示,林基雄僅因個人情緒不佳,就放火殺人,手段冷酷凶殘,泯滅人性,非使其永久與世隔絕,無法實現正義及維護社會秩序。全案可上訴。10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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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北門分院火災當時情況,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