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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走過必留痕跡 命案現場苦無三人涉案證據

NOWnews/ 2013.03.14 00:00
記者廖文宏/分析報導

媽媽嘴雙屍命案,檢方聲押再度挫敗,由於是社會關注的重大刑案,行政庭長在合議庭作出裁定後出面說明交保的五點理由,其實最重要的關鍵因素還是「檢方提不出新事證可以直接證明三嫌涉案」既然沒有新事證又何來的串供滅證。

法官認為原判的限制住居、出境和每日定期報到已經去除檢方提出的疑慮,另外再加上一條三人不得與證人不當接觸的限制後,做出維持原判交保的裁定。

檢察官和法官的養成背景不同,應該說是剛好相反,檢察官的立場一開始就認定你有罪,而法官的立場從一開始就認定你是清白的,法官的立場是三嫌無罪,要法官裁定收押,檢察官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被告涉案,是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由被告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儘管被告提出的不在場證明有助於釐清案情,但是有無涉案的定罪依據,還是必須靠檢警提出的直接證據。

依照合議庭維持原判的五點理由,可以判斷警方在命案現場的鑑識蒐證工作,除了謝依涵之外,到目前為止包括老闆呂炳宏等三嫌完全不留痕跡,沒有三人留下的指紋、沒有毛髮、也沒有任何影帶和錄音通聯紀錄足以證明顯示三嫌和謝依涵討論共謀殺人。

在苦無直接證據之下,檢警手上拼湊出的全是情境證據,所謂凡走過必留痕跡,若是檢警拿不出直接證據,那就是沒有證據,若是無法證明三嫌涉案,法官就得認定三嫌沒涉案,哪怕是檢警拼湊出所謂的涉案情節重大、涉案嫌疑升高,再多的情境證據,若缺乏一項直接證據,也無法定罪,江國慶冤案才不至於再次重演。

三名嫌犯拿得出不在場證明加上檢警也找不出三嫌犯案證據和殺人動機,但謝依涵卻一口咬定三嫌涉案讓全案案情陷入膠著,常理判斷,謝依涵不太可能獨自一人策劃殺人、一人行兇、一人棄屍,如果三人果真清白,那共犯又會是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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