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寶來證券公司公告(原)寶來證券公司民國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訴訟案件判決結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原)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703號2.事實發生日:102/03/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寶來證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遭台北國稅局否准認列發行認購權證避險損費,及利息支出及營業費用應分攤至證券交易所得為由,調整課稅所得。4.處理過程:(原)寶來證券依法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均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略為「原告之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權證部分影響稅額為151,415仟元,利息支出及營業費用應分攤至證券交易所得部份影響稅額為11,064仟元,上述影響稅額本公司業已提列,是以該訴訟案件之結果不致對本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亦不致影響股東權益。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針對本案判決結果,擬研議後另採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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