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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交通車列管!車齡逾10年就得汰換

自由時報/ 2013.03.14 00:00
超齡車 2年內須淘汰

〔自由時報記者陳怡靜、邱紹雯、何玉華、黃文鍠、蔡淑媛、朱有鈴/綜合報導〕學校注意,學生交通車一旦車齡滿十年,就該換了!《學校交通車管理辦法》正式上路,超齡車輛須在兩年內汰換,亦得加裝行車紀錄器監視車內外狀況。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賈美琳表示,以往各縣市政府對學生交通車規範不一,曾出現後車廂也載學生,甚至隨意用小客車或私家車接送,未來不管租賃或購買交通車,都得向縣市政府報准才可上路。

五都教育局表示,會配合教育部相關法令,也樂見有一致性的管理辦法。安親班業者則說,雖然會增加成本,但也只能配合政策。

根據教育部新頒布《學校交通車管理辦法》,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接送車輛都須受到規範,且回溯到三月六日起適用。

每月路檢 至少2次

新辦法明定,學生交通車的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超齡車輛須在兩年內汰換完成,且主管機關每個月路邊臨檢至少兩次。

駕駛年齡 65歲以下

辦法中也明定,學生交通車上須有年滿二十歲的隨車人員照護學生,行車路線不得任意變更。

交通車駕駛年齡須在六十五歲之下,最近兩年內無違規記點及肇事紀錄,且不得有性侵、性騷擾判刑確定等前科,駕駛人就任前及每年七月也應進行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結果須留存備查。

新辦法對車身顏色、標誌、前後車窗及駕駛座左右外側標示都訂有規範,須清楚註明運載單位名稱、運載人數等。

違規者 罰6至30萬

為確實監視車輛行車紀錄,除要求交通車內外須加裝行車影像紀錄器,拍攝的影帶至少須保存兩個月備查。

賈美琳強調,新購置交通車須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租賃的交通車則要在完成租賃後十五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若學校或業者違反新辦法規定,可開罰六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鍰。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說,台北市早就要求交通車超過十年須汰換,未來也會要求每部車輛加裝行車紀錄器。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說,目前幼兒園用車規範車齡不能超過十年,未來會加強對各級學校校車汰換輔導檢核。

安親班業者表示,這幾年規範已經越來越嚴,雖然會增加成本,但只能配合政策。

台中市教育局主秘鍾愛華表示,私立學校、補習班或安親班的交通車車齡年限,市府並無特別規範,未來會全力輔導汰換超齡車輛。

台南市教育局副局長黃緒信表示,目前包括安親班、短期補習班及幼兒園校車,每個月攔檢次數已遠超過教育部規定的兩次。車齡部分,目前沒有限制,將配合加裝行車紀錄器的政策,宣達辦理。

高市教育局表示,樂見有一致性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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