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還發現,台電公司主管或工程師離職後,轉任民營電廠或汽電共生公司,涉有違反「旋轉門」條款等情形。監委程仁宏表示,監院未來不排除將此情形列入調查。
去年電價調漲引發民怨,監委劉玉山調查發現,台電公司自民國九十五年度起連年虧損,但台電公司卻仍以較高價格,收購汽電共生和民營電廠的電力,導致虧損加劇。
台電不但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台電與國光、星能、森霸和星元等九家民營電廠,簽訂二十五年購售電合約;但在民國九十二年度國內利率水準大幅下降時,台電卻沒和業者協商調降利率,導致台電增加五十九億元購電支出。 監院還認定,當時的經濟部能源局局長葉惠青在用電需求無虞下,核准星元電力公司申設電廠,增加購電支出,以「異乎常情,悖乎常理」提出彈劾,公懲會議決議將陳貴明等人降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