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13日與公務員座談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規劃將保留退休公務員身故後的月撫慰金,但原來的月退金2分之1將減少為3分之1,配偶支領年齡也從55歲延後到60歲。
依目前規定,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若身故,年滿55歲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殘子女,可選擇繼續領月退金減半的「月撫慰金」,或一次領「撫慰金」,條件是公務員退休時,配偶婚姻關係需存續2年以上,且配偶身亡後未再婚。
銓敘部草案版本指出,月撫慰金擬改為月退休金的3分之1;配偶支領月撫慰金延後至60歲,而且,申請月撫慰金時,兩人法定婚姻關係必須已存續15年以上、配偶未再婚,並刪除身心障礙的成年子女擇領月撫慰金規定。
銓敘部表示,這次改革原規劃遺族月撫慰金只可領「一次撫慰金」,但遭遇反對聲浪。據估計,每年約有1萬多人領月撫慰金,每年約領新台幣20多億元。
銓敘部草案條文也規定,遺族已領退休金、撫卹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等定期性給與,不得擇領月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