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仟股配發400股)。 (2)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計新台幣8,961,927元。 (3)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計新台幣2,240,48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分派於配股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份數量,致使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俟本次102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除權基準日
分配之。 (3)本盈餘分配表係依董事會編造之財務報表所編製,惟若會計師查核後
財報與董事會通過財報兩者之間有重大差異經評估致須調整本盈餘分
配表者,則再重新召開董事會決議後公告,前項判斷授權董事長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