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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工時與休假 勞委會將修法保障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3.03.13 00:00
為避免資方濫用「責任制」的名義,導致勞工的權益受損,勞委會將修正勞基法第84條之1。勞委會今天(13日)表示,未來凡是適用第84條之1的行業,在國定假日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部分,都必須回歸勞基法的一般規定,例假日必須以「2週內2日」的方式排定。至於勞工的工時,也將明定時數上限。

根據現行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規定,經勞委會核定的37種職務,如保全、系統工程師等,可與雇主合理協商工時,但由於部分事業單位濫用「責任制」的名義,要求勞工超時工作且未給付延時工資,引發各界關切。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13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時表示,勞委會將儘速提出勞基法第84條之1修正草案,希望進一步保障勞工的勞動條件。

勞委會表示,基於部分行業有其特殊工時的需求,勞基法第84條之1仍有存在的必要,但女性夜間工作及國定假日休假等相關規定必須回歸勞基法。至於例假,則以「2週內2天」的方式排定。

在勞工工時部分,勞委會也將在考量勞工健康及福祉並兼顧事業單位營運的前提下,明訂時數上限。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委黃維琛說:『(原音)至於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和正常工時的部分,朝向說在這個法條裡面修正,明定他的上限,做合理的規範。』

另外,過去只要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勞雇雙方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及休假,未來也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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