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提案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仁德路4號。 (2) 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02年4月10日至19日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19日下午5時前送(寄)達提案處所, 並註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3) 連絡電話:03-5985959分機1100 (4) 連絡人:本公司股務部人員。 (5)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