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業經董事會通過盈餘分派情形如下: (1)擬議派發股東現金股利29,807,000元,即每股發放1.0元現金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費用化金額1,540仟元。 (2)擬議派發員工現金紅利600仟元、董監事酬勞800仟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 變動,差異列入102年度損益。 上述分派情形,俟102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