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2/192.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2月19日園商字第10100397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英文名稱「Chimei InnoluxCorporation」變更為「Innolux Corporation」。(2)本公司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之股票名稱更名為「群創光電」,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3481」。(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限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