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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湖: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3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299號(本公司地下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運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與背書保證作業程式」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內容及其他相關議案,至遲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  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19日起至102年   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   4月29日下午五時前, 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   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    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高雄市路竹區  後鄉里順安路299號,電話:(07)959-9688)。(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29日起至102年06月27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  期間,依本公司所發行之(川湖二)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  自102年4月29日起至102年06月27日止停止轉換,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  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2年4月2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02  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  102年4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補發。(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 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  .com.tw)。(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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