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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交易案 公平會正式受理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3.12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3.12 涂鉅旻/台北報導

壹傳媒交易案出現新進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12)晚表示,壹傳媒交易案的買賣雙方在上週五(3月8日)下午4時向公平會遞交結合申報補正文件,而資料不完備部分已備齊,公平會於該日正式受理本結合申報案,從3月8日起算30天,也就是4月6日前,壹傳媒買賣雙方不得逕行結合,而公平會如覺得有必要,審理期限得以再延長30天,也就是說,壹傳媒交易案是否通過,在5月6日之前就會有初步結果。

公平會表示,壹傳媒交易案的賣方香港商壹傳媒有限公司,以及台塑集團王文淵、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蔡衍明、中信集團辜仲諒及龍巖集團李世聰等4家買方,已於3月8日下午4時向公平會遞送結合申報補正文件,已就資料不完備部分備齊,公平會於該日正式受理本結合申報案。

公平會指出,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事業自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30日內,不得為結合。但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將該期間縮短或延長,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但書延長之期間,不得逾30日;對於延長期間之申報案件,應依第12條規定作成決定。」因此,公平會將依法透過書面資料,要求買賣雙方在4月6日前不得結合,如有必要,公平會能將審理期限延長30日,也就是5月6日。

公平會表示,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11條第4項申報案件所為之決定,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此,公平會依法針對壹傳媒易主後,與市場競爭有關的「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加以審理,並將參酌相關主管機關的意見,審慎評估,依法作為准駁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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