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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社會住宅拒愛滋?!恐觸法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3.03.12 00:00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據日前有媒體報導「北市社會宅拒收愛滋患」乙事,台灣愛滋行動聯盟表示,台北市政府以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五處社會住宅基地,在公開向社區說明時排除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入住之舉,此舉已公然製造弱勢族群之社會排除,深化疾病汙名及社會烙印,不僅違反人類免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抵觸住宅法裡明定任何人均享有公平居住之權利。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指出,愛滋病需要透過特定的傳染途徑,共同居住並無傳染之虞,故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便指出,「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違者可按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而,住宅法第四十五條指出,「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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