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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押解逃5年 落網判3月

中央社/ 2013.03.12 00:00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2日電)一名外勞於民國96年警備車押解途中,以髮夾解開腳鐐逃逸,5年後落網,法官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阮姓外勞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合法引進的越南籍勞工,於民國93年2月持工作簽證以船員名義受聘來台工作;隔年5月,阮姓外勞因故逃離原雇主處所,遭勞委會通報行蹤不明,並於民國96年12月被桃園警方查獲,移送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桃園專勤隊暫時收容。

阮姓外勞被查獲隔天,由桃園專勤隊以警備車解送到宜蘭收容所,同車還有另外7名收容人。阮姓外勞趁著警備車在宜蘭羅東一處十字路口停等紅燈時,以預藏的女用髮夾解開腳鐐,再打開警備車窗逃逸,專勤隊員發現後已追補不及。

阮姓外勞在逃亡5年多後,於今年1月被移民署台中專勤隊查獲逮捕。

判決書指出,阮姓外勞為圖繼續留在台灣工作養家,竟於解送途中脫逃,危害警政戒護、損及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依刑法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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