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瑞山上午戴著墨鏡、手持雨傘遮掩,不發一語步入新北地方法院法庭大樓,他在開庭時說,對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他沒有任何犯意。
許瑞山強調,起訴書提到的新台幣200萬元是他和王保憲之間的借貸關係,並非檢方指稱投資賭場,王保憲並曾經分2次給他2筆利息。
許的辯護律師莊正提出4點疑問,首先是檢方起訴的證據和待證事實不足,且邏輯不明;再者,以現有證據無法支持檢方論述,疑有虛擬情境。
另外,莊正認為,起訴書引援錯誤,以無為有;最後則是檢方提到的2名秘密證人部分,疑有重大瑕疵。
同案被告前刑事局偵四隊二組組長鄭富禎,今天開庭時同樣否認犯行,辯稱給王保憲的100萬是借貸,並曾收到2筆各5萬元利息。
起訴書指出,許瑞山涉嫌透過前媒體主管王保憲牽線,與賭場業者徐明祥和李翠萍夫妻、前刑事局偵四隊二組組長鄭富禎、王保憲合夥在新北市三重區開設職業麻將賭場,牟取高額分紅。
檢方表示,許瑞山投資賭場新台幣200萬元後,每月固定收取10萬元款項,共收到70萬元的支票;鄭富禎和王保憲則各投資100萬元,每月向業者收取5萬元,兩人遭檢方查獲時已分別收到35萬元和30萬元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