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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肥咖條款列5大豁免條件 金管會全面清查豁免機構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03.12 00:00
美國肥咖條款(FATCA)將跨海大追稅,不過也列出5大豁免條件,金管會日前下令銀行、保險及證券等各業公會,全面清查國內金融業哪些可適用FATCA豁免機構條件,一旦列豁免機構,將可免除報送資料成本及可能被扣30%稅款的風險。

美國政府搬出「肥咖條款」,要求全球金融機構自2015年起須向美國申報美國人帳務資料。因應肥咖將啟動,比照日本模式,與美方簽訂「跨政府協議(IGA)」因應FATCA。

所謂日本模式,是由金融機構將客戶同意提供的資料,報送給美國國稅局;客戶不同意提供部分,則以總數金額報給美國國稅局,相關作業成本可降低。

據了解,金管會規畫在6、7月間與美國簽訂IGA;但報送本國金融業客戶資料,事涉國內《個資法》及相關金融法規,金管會已向行政院建議修改《銀行法》、《個資法》、《稅捐稽徵法》等,或與美方簽訂租稅資料訊息交換協議送,目前行政院還未裁示。

不過肥咖條款列出豁免條件,FATCA規定,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便可視為豁免機構,並列在跨政府協議的附錄中,條件包括:「總資產在1.75億美元以下、98%以上是本地客戶、集團內未在海外設立營業據點、未在任何其他地區招攬業務及沒有美國客戶」等5大項。

為因應FATCA,金管會除與美方接洽協商簽訂跨政府協議外,最近也發函要求各金融業公會,全面清查國內金融業哪些公司符合豁免條件。一旦列為豁免機構,將可以不必報送資料給美國國稅局,且免除跟其他金融機構往來時可能被扣繳的30%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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