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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半年就易手 恐繳千萬奢侈稅

自由時報/ 2013.03.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就算得面臨遭課徵奢侈稅,但在師大夜市人潮、錢潮不復從前下,指標金店面「燈籠滷味」產權還是在屋主前妻優先承買後半年易手,按照當初法拍的產權比例來推算其被課徵奢侈稅金額,恐須繳交近千萬元。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遭強制法拍的物件,拍定後,拍定人若持有不到兩年出售,須課徵奢侈稅,其中一年內轉手將課徵總價十五%的稅負。

根據地籍資料上的貸款設定金額,以貸款成數五到六成回推,半年後轉手的總價約一億到一.三億元,但因當初法拍的產權僅有一半,因此只有一半產權是奢侈稅的課稅範圍,也就是說,該物件所需繳納的奢侈稅金額將是總價十五%的二分之一。

假設脫手總價是一.三億元,因半年內轉手,須課徵十五%的奢侈稅,也就是一九五○萬元,因為只有一半產權是持有半年移轉,另一半是持有超過兩年,因此按照產權比例課徵奢侈稅,大約需繳納九七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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