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相關內容如公告事項。公告事項:一、認購(售)權證最後交易日、到期日(最後履約日)、終止櫃檯買賣日、履
約價格及行使比例(遇有標的證券除權、除息、增資、減資、股票合併或有
其他類似影響其價格之事件時,前開履約價格及行使比例之調整,以發行人
公告為準)。二、相關公告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se.com.tw,「證券
衍生性商品查詢」→「上櫃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公告查詢」→依發行人代
號或權證名稱或權證代號查詢。三、前開權證之最後交易日至屆期日間(計三天),如遇有本中心櫃檯買賣市場
全面休市時,則一律予以順延,有關履約等相關作業,悉依本中心「認購 (
售) 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災、選舉或國定例假日之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權證到期日期:102/04/01~102/04/30權證簡稱
權證代號
標的證券
最
後
到
期
日
終
止
最新履約價格
最新行
履約給
外資履約可否
/指數
交
易
日
上
櫃
日
(元)/履約指數
使比例
付方式
採證券給付---------------------------------------------------------------------------------------------------------------- 大眾SZ
706157
群聯電子
102.04.25
102.04.29
102.04.30
292.19
0.06
5
Y 大眾TD
706184
智冠
102.03.29
102.04.02
102.04.03
61
0.125
5
Y 大眾TE
706202
威剛科技
102.03.29
102.04.02
102.04.03
36.57
0.2
5
Y 大眾TF
706219
越峰電子
102.03.29
102.04.02
102.04.03
47.57
0.15
5
Y 大眾TG
706265
晟德
102.04.09
102.04.11
102.04.12
39.87
0.2
5
Y 大眾TH
706266
智擎
102.04.09
102.04.11
102.04.12
219.65
0.04
5
Y備註:一、履約給付方式:1.證券給付2.現金結算3.證券給付但發行人有現金選擇權4.證券給付但投資人有現金選擇權5.證券給付,惟發行人得選擇以現金結算,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
發行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
自動現金結算6.證券給付,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發行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
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自動現金結算7.證券給付,但投資人有現金選擇權,如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未申請履約者,發行
人將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收盤前六十分鐘內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價自動
現金結算二、上限型認購權證及下限型認售權證:存續期間內當權證標的證券收盤價格/標
的指數收盤指數高(低)於或等於上(下)限價格/指數,當日視同權證最後交
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一律按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標
的指數收盤指數採自動現金結算。三﹑請求履約之程序(一)請求方式:依櫃買中心現行規定。持有人應先填具「認購(售)權證履約申請
委託書」,委託證券商向櫃買中心提出申請,並向委任證券商預繳履約所需
支付之款項。(二)請求時間:依櫃買中心現行規定。證券商提出履約申請截止時間及撤銷履約
請求之截止時間:週一至週五每一營業日14:30。撤銷履約請求之截止時間
亦同。依櫃買中心規定變更時,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三)請求數量:壹仟單位或其整倍數。(四)依櫃買中心規定,持有人請求履約時,不論發行人以證券給付或現金結算方
式履約,委任證券商均得按「認購(售)權證履約價格乘以標得證券數量」
,依規定費率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五)持有人與證券商間有關認購權證履約之款項,均不得與交易市場有價證券買
賣之交割代價互抵。(六)認購權證之履約、履約查詢及款券收付作業經由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辦理。(七)發行人並不對持有人委任證券商之行為或疏失負責。四、履約給付之方式(一)持有人申請履約後,發行人應於當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通知集保公司採現金
結算或證券給付之單位數;發行人於同一營業日以部份證券給付、部份現金
結算方式履約時,以證券商向交易所提出履約申請之時序較優先者,先行採
證券給付方式。(二)採證券給付方式進行者:發行人於持有人申請履約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上午十
時前,由櫃買中心通知集保公司將標的證券自發行人之集保帳戶撥入持有人
之集保帳戶。(三)採現金結算方式進行者:發行人於持有人申請履約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上午十
時前、或於到期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備足應撥付之結算金額匯入
交易所,嗣由交易所撥付結算金額予持有人之委任證券商,其結算金額應以
履約價格與申請履約日標的證券收盤價/到期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差價乘以
行使比例後扣除應付稅額計算。(四)停止接受履約請求:標的證券在交易市場終止上櫃,或相關權證在交易市場
終止上櫃,或有發行計畫所訂停止履約之情事者時,相關權證停止接受履約
請求,並依發行計畫相關規定辦理。五、倘權證持有人未於本權證存續期間內依規定請求履約,除本發行計畫另有規
定外,就本權證,持有人喪失請求履約之權利,發行人不再負任何義務。六、發行人將應給付持有人之款券辦理交割完畢時,其契約責任即已履行。七、認購(售)權證買賣及履約相關事項,應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及認購(售)權
證相關規章辦理,其規定變更時,依變更後規定辦理。八、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