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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增公投? 蔡春鴻:兩者法源無關

立報/本報訊 2013.03.11 00:00
【記者鄭諺鴻台北報導】309全台反核遊行超過20萬民眾上街,民間反核力量成政府推動核四公投的壓力。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1日排定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增訂「逃命圈公投」條款。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表示,核管法主管技術管制與公投法源無關,國際間也沒有國家將公投法源訂在核能管制法規內,若要將「逃命圈公投」納入核管法,應界定公投作業的主管機關。「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中增訂「逃命圈公投」條款,內容為核電廠在填燃料棒、正式運轉之前,進行廠址50公里範圍內居民地方性公投。立委鄭麗君說,逃命圈公投符合複決精神、正面命題和簡單多數決,既然要把核四議題交付公投決定,就不該是鳥籠形式。蔡春鴻回應,目前擁有核電廠的國家,並未把公投程序納入核能管制法規,包括美國、瑞典、奧地利,核電廠是以安全營運發電為主,涉及全國能源供需、民生應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是貯放設施,對地方影響大。公投用意在於政策上讓民眾有複決形式,核管法的性質是當政府決策進行某個案的投資或興建,管制單位才從燃料棒執照與運轉許可等進行管制,兩者性質不同,不適合在核管法中規範。立委陳亭妃強調,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可舉辦地方公投,但高放射性的核電廠卻不行,核電廠設置應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放置燃料棒之前應先進行地方公投,才能讓核電廠運轉。立委陳淑慧質詢時指出,據憲法規定,電力政策屬於中央主管事項,地方性公投只能處理地方自治事項,針對核電廠設置辦理地方性公投恐違憲。蔡春鴻、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和台電董事長黃重球也同意陳淑慧的說法,認為「逃命圈公投」有違憲之虞。內政部長李鴻源也說,依照公投法規定,電力政策是全國事務,應該由全國性公投辦理。對立委針對核四安全提出質疑,蔡春鴻坦言核四興建過程確實發生過換約、工程弊端及更改項目情況,現階段未達安全程度,至於何時才能達到?蔡春鴻回應,現階段無法回應問題,他相信技術面問題都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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