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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父申請犯罪補償金 遭駁回

中央社/ 2013.03.1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王朝鈺台北11日電)男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虐死,王父日前申請百萬犯罪補償金。檢方以王父未盡父親照顧義務,予以駁回。

2歲多的王昊被母親潘美芳託付給劉金龍照顧,卻在民國100年間遭到劉男及其3名友人凌虐、餵毒,最後死亡。法院一審認定劉金龍構成殺人,判處死刑,但二審認為劉男僅構成傷害致死等罪,改判刑30年。

王昊生父王昌國因涉嫌販毒,被判刑16年定讞,目前仍在服刑。媒體報導,王昌國日前透過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新台幣14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受訪時表示,犯保協會去年主動連絡,她才申請補償金,事先不知補償金額,也沒和王昌國聯繫。她強調,補償金是她申請的,並非坐牢中的弟弟(王昌國)想發財。

檢方查出,王昌國婚前已知潘美芳有吸毒前科,也供毒給潘女吸毒,案發前王昌國母親曾多次表示已半年沒見到孫子,相當擔憂,王昌國卻擔心男童被社會局帶走,多次要求母親不要報警,致男童受虐時無法即時獲救,認定王沒盡父親責任。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今天表示,衡量男童王昊生父疏於未盡父親照顧義務,依一般社會觀念,如果支付補償金,將有失妥當,有違保護兒童及少年相關規定立法意旨,因此決定予以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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