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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社宅拒弱勢 北市府澄清

中央社/ 2013.03.1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1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住宅法規定12種特殊身分者需受保障,但不是每棟社會住宅都會剛好居住12種特殊身分者,需視是否提申請及居住意願,這是互相供需問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說,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竟排除遊民、愛滋病患等。

北市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高文婷說,評估現有狀況,北市府研擬、建議,社會住宅優先提供給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家庭、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原住民及65歲以上銀髮族5種身分者。

她說,另外7種未優先納入為提供對象,不是代表排斥,由於各有權管機關,目前有相關社會福利或機制處理,希望不要重覆浪費資源。

高文婷表示,愛滋、家暴與遊民部分有立即安置需求,社會住宅緩不濟急,但未來具體需求出來就納入後期規畫。

她說,這12種特殊身分者法定權益早有法律保障,不會有任何改變,未來北市府仍將本於法規執行立場,依法執行、落實社會住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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