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庭記錄,加博夫于2012年4月受雇于電影公司出演危險特技。他同時表示,公司領導在了解特技對替身演員存在巨大風險時,在進行必要的安全措施時疏忽大意,導致加博夫在特技失敗時受傷。
被火焰包圍的特技演員本應騎著摩托車在陡坡上飛快行駛,飛越湖泊,最後在水中著陸,不料卻連同摩托車一起越過湖面,摔在了地上。
據TMZ消息,由于在拍攝場地失敗著陸,他的腰部、骨盆、雙臂、肋骨和鎖骨骨折,肺部受傷,另有二度燒傷。兩個月的住院治療花費了加博夫一百萬美元。
與此同時,斷點媒體公司(Break Point Media)代表表示,這一起訴要求完全不合理,因為替身演員作為第三方受雇于電影公司,對特技的完成情況負有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