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寶林茶室 地震 清明連假

凌巨:本公司對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11 00:00
第二條 第38款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 102/03/11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10%以上股東 凌陽科技(股)公司84,651,874 -董事長 代表人:黃洲杰 7,718,237 -副董事長 代表人:詹文雄 - -10%以上股東 中華映管(股)公司130,865,696 -董事 代表人:林盛昌 - -董事 代表人:李學龍 - -董事 朱恒德 490,525 161,698董事 邱琦瑛 - -獨立董事 林麗珍 - -獨立董事 林德嘉 - -監察人 遠見科技(股)公司 1,946,321 -監察人 林維民 - -監察人 廖淑華 - -3.會議出席人員:不適用。4.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不適用。5.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6.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公開收購通知書主要內容:(一)公開收購對價:每股收購對價條件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0.72股及現金新台幣4.03元。(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預定最高收購數量84,000,000股;預定最低收購數量80,000,000股。(三)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2年03月12日起至民國102年04月12日止,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點00分至下午3時30分(台灣時間)。(四)收購限制: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有所有權,且提出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或強制執行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五)收購對價支付日: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後,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支付收購對價。(六)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七)因應措施: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並就規定事項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八)其他應敘明事項: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請逕洽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