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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 內政部研議移轉投票

中央商情網/ 2013.03.1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13年3月10日電)不在籍投票在國外許多民主國家施行已久,內政部也研議多年,原規劃在下屆總統大選試行,卻可能提前在核四公投登場。

面對核能四廠爭議,政府決定訴諸公投,新北市長朱立倫拋出不在籍投票想法,藍營表示樂觀其成,並提公投法修法;綠營則認為,不在籍投票應僅限公民投票,不適用其他選舉。

為推動不在籍投票,內政部在2011年1月曾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賦予實施不在籍投票法源,並以「移轉投票」為規劃方向。

內政部原預計在2016總統大選實行不在籍投票,這次可能提前在核四公投登場。

內政部考量國內「籍在人不在」的情況普遍,因此規劃選民如果在投票日當天無法回戶籍地投票,只要在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檢附申請書和國民身分證影本,以郵寄方式或親自將申請文件送達戶籍地的戶政機關,就可以申請將選票就近移轉到跨縣市的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

這項規畫有5大方向,僅限國內選舉人,不含海外華僑及台商;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選民可申請跨縣市投票,節省返鄉投票花費的時間與金錢;為確保投票安全,不採通訊投票;軍人離開軍營投票,軍營內不設投開票所。

其實,據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實際上已施行不在籍投票,現在只是範圍擴大到境內民眾。

至於不在籍移轉投票的對象,內政部民政司初估約100萬人,大致分為選務工作人員、值勤警察、在外地工作、求學者4類,但不代表這些人都會申請。

實務面,要施行不在籍投票,還要面對修法、後續選務作業問題。

內政部長李鴻源說,要推不在籍有3種方法,包括修選罷法、公投法或為不在籍投票立專法,若不在籍投票年底前要上路,目前判斷只有修公投法才來得及。

另外,李鴻源也說,修法過了後,選務作業至少需半年,不在籍投票在國內從未施行過,選舉制度改變牽涉層面相當廣,一定要非常審慎小心。

李鴻源說,推不在籍投票,公投從來不在討論範圍內,但如果立院有共識,內政部也會全力配合。1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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