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起訴書指出,陳男與被害女網友在去年3月間透過網路認識,男方在3月14日邀約女方出遊,當天晚間7時多,陳男開車載女方到台北市中山區美堤河濱公園的露天停車場聊天。
起訴書指出,兩人在車內後座聊天時,男方試探性用手觸碰女方胸部,女網友立即推開,但陳男並未因此罷休,後來竟徒手強掐女方頸部並脫掉長褲及內褲。
檢方指出,期間男子還伸手到前座拿保險套,而女網友則是用力反抗,推開男子不成,最終仍被性侵得逞。
檢方表示,女網友後來下車蹲在車旁哭泣,陳男竟然趁機把車開走,直到20分鐘後,疑似因良心不安,才又開車返回現場並將女網友載回家。女網友事後報警處理。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陳男犯案明確,依強制性交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