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施永華與陳玉珍88年開始合作,91年施永華在新莊開設第二家電玩店「永佳」,每月再多付陳玉珍10萬元賄款,但同年11月就被時任板檢檢察官王正皓,指揮警政署維新小組郭姓警官帶隊抄店,查扣機具,隔月王檢即以賭博罪嫌起訴永佳的人頭負責人陳秋雄。施永華邀陳玉珍到家沙盤推演因應對策,討論如何讓陳某脫罪,並設法拿回被查扣的賭博電玩。
陳玉珍提點施永華,如果檢警有和對方聯絡的紀錄,就可以主張被人栽贓,陳玉珍要求施回去轉告陳秋雄,下次陳玉珍傳喚他出庭另一件無照經營電玩店時,必須當庭指述有檢、警勾結業者陷害永佳,並且把情節講得很嚴重,以便陳玉珍假借無關的案子進行調查。
陳某出庭時依計行事,並當庭呈報別家電玩店員工所提供的10人連絡名單和電話號碼,其中一支是郭姓警官的手機號碼,張秋雄隨後具狀請求檢方調閱通聯紀錄。
陳玉珍即以調通聯需要自行花費為由,先向施永華索取25萬元賄款後,批示核准調閱通聯,再發函調取郭姓警官的通聯。
特偵組調查,陳玉珍隔月就上簽呈向上陳報,指稱她偵辦案件時,發現有警察涉及貪瀆不法,簽請分他字案調查郭姓警官,板檢分案調查後,當然是查無犯罪實證,將郭姓警官簽結,卻也差一點害他背上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