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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強盜財物 5人判刑定讞

中央社/ 2013.03.0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宋姓男子與胞妹等人對男子仙人跳。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二審認定,依結夥強盜等罪判5名被告3年10月至13年6月不等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41歲的宋姓男子與胞妹(通緝中)等人於民國93年間,先後約出3名男子,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後,脅迫對方付錢得逞。

另外,宋男還因胞妹的未婚夫遲未迎娶,以斷手筋、腳筋等惡言,恫嚇他簽下20張本票。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認為被告等人均值青壯之年,竟貪圖私慾,破壞社會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手法惡劣,依結夥強盜罪等罪,判處5名被告3年10月至13年6月不等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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