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全案偵查大事記:
--民國100年2月間,特偵組受理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檢舉涉嫌於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高檢署檢察官的7年(89年至95年間)任內,收受電玩業者施永華賄賂、包庇賭博。
--101年11月3日,特偵組經蒐證調查後,前往陳玉珍的檢察官辦公室、住居所及相關處所等10處地點搜索,並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陳玉珍,訊後請回。
--101年11月12日,特偵組查出陳玉珍涉收賄新台幣數千萬元,以偵字案被告身分傳喚她到案,並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101年11月14日,特偵組首次提訊陳玉珍,釐清包庇賭博、收賄及買房資金來源等相關細節。
--101年11月21日,特偵組提訊陳玉珍並傳喚電玩業者施永華對質,但陳玉珍保持緘默。
--101年12月13日,特偵組表示,日前密集提訊陳玉珍並對她進行測謊,但陳玉珍不但拒絕測謊,還拒絕證言並保持緘默。
--101年12月21日,陳玉珍疑因昏眩緊急送往亞東醫院就醫並住院。
--102年1月4日,因陳玉珍羈押期將在1月12日到期,特偵組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2個月。
--102年3月8日,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陳玉珍起訴,並求處最嚴厲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