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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產品保固陷阱多 消費者須睜大眼睛

立報/本報訊 2013.03.07 00:00
【記者鄭諺鴻台北報導】3C產品推陳出新,尤其剛上市的新機種價格更是居高不下,為讓高單價的3C產品能使用的年限和效果增加,「延長保固」如同商品保險單。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醒,消費者購買3C產品時要注意,業者宣稱「全球保固」一點也不「全球」,部分品牌大廠只有全球1/10的國家保固;加購延長保固也有部分廠商未清楚告知,延長期限不包含原有的保固時間外加1至2年。全球保固得看地方消基會抽查國內9大筆電品牌發現,所謂「全球保固」維修服務項目,因各地標準和政策而有所不同。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說,廠商提供的「全球保固」維修據點,要看是否包含消費者所在的城市,保固年限和內容也有許多陷阱,多數集中在中國、美加主要城市,若消費者出國洽公、遊學需購買筆電,也需將「全球保固」的維修據點考量在內。林宗男指出,商品保固期限的長短,沒有一定規範,全憑業者自由訂定,與民眾所認知的保固有很大落差,像Apple、ASUS、Lenovo、TOSHIBA等4家業者,標示的「延長保固時間」是將原附有的免費保固時間與另外加價購買的延長保固時間合併計算。不仔細注意,會讓民眾以為保固時間拉長至2至3年,其實只有額外追加1至2年而已。部份3C量販店或大賣場銷售人員所提供的延長保固,是和保險公司合作,維修委外包商進行,並非送回原廠保固。林宗男說,賣場合作委外的廠商不一定會備有原廠零組件,消費者商品維修送回後,產品性能表現就無法保證如原本預期一般。保證書、發票保管好消基會指出,台灣因主管機關漠視與消費者弱勢,購買3C產品在保固常吃悶虧。消基會接獲投訴,有3位消費者在2008年接近的時間點,購買蘋果MacBook Air筆記型電腦,去年年底都發生電池膨脹,導致鍵盤、觸控區異常,整台電腦無法使用,向台灣蘋果公司反映卻求助無門,但其中一位消費者到美國出差時,將電腦帶去蘋果門市詢問後,立刻換一台全新電腦給他並道歉。消基會提醒,許多保證書的保固效力需在一定的期限內「將保固卡填妥回寄」、「上網登錄購買型錄」或是保證卡上需有經銷商蓋章才算數。另外有些廠商的保固起訖時間,以購買的發票作為計算,除要保管好保證書外,購買的發票憑證也一併收納。消基會指出,依《民法》第359條及364條規定,當消費者在保固期內,屢次送修卻修不好時,業者應更換新品給消費者,且商品在保固期內、因非人為損壞故障,不論業者是否提供保證書,依《消費者保護法》,業者都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維修或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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