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3年3月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原簡任第12職等以上法官、檢察官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修正為法官俸級六級七百一十俸點以上的法官、檢察官。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正是配合法官法於民國101年7月施行,法官、檢察官已無官等列等規定,原12職等以上法官、檢察官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的規定已失去所依附的理由和立場,所以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後,將與監察院、考試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