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正是配合法官法於民國101年7月施行,法官、檢察官已無官等列等規定,原12職等以上法官、檢察官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的規定已失去所依附的理由和立場,所以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後,將與監察院、考試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正是配合法官法於民國101年7月施行,法官、檢察官已無官等列等規定,原12職等以上法官、檢察官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的規定已失去所依附的理由和立場,所以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後,將與監察院、考試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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