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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以南控壹週刊 刑事敗訴定讞

中央社/ 2013.03.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控告壹週刊報導不實,高院今判被告週刊負責人、撰文記者、編輯無罪確定。馬以南委任律師賴素如說,本案刑事敗訴定讞但民事二審勝訴,壹週刊報導應查證。

賴素如透過電話表示,報導對馬以南傷害很大,雖然刑事部分敗訴定讞,但民事部分二審勝訴,她希望壹週刊要本於新聞專業及倫理,對報導盡到合理查證,別再妨害他人名譽。

根據法院判決,壹週刊於民國99年7月間報導指出,馬以南透過當時的教育部長吳清基關說,希望小叔馮丹白能出任明新科大校長,還指馬以南利用特權,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養護中心派遣3名外勞,24小時照顧婆婆等。

馬以南認為壹週刊報導內容不實,對壹週刊負責人、撰文記者、編輯等4人提告。

法院一審認為報導在「事實陳述」部分,主觀上有相當理由及資料確信,難認是惡意毀損他人名譽的故意,而報導中關於「意見表達」部分,則是「合理評論原則」,判決被告4人無罪。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仍判決被告4人無罪,全案不得再上訴。

民事部分,高院去年判壹週刊及2名撰文記者連帶賠償新台幣7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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