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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致癌毒面膜 台灣買得到

自由時報/ 2013.03.07 00:00
消保處通報各地 查獲下架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邱宜君/台北報導〕中國又驗出面膜含有「丙烯醯胺」及「氯倍他索丙酸酯」兩項化學物質,若長期使用會吸入致癌物質,這批毒面膜不排除已在台灣及港澳地區販售,行政院消保處已通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要求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全面稽查,只要查獲,將立即回收下架,並提醒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面膜,並留意標示與成份。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表示,接獲陸委會香港事務局商務組通報,中國上海市藥監局在二月份發布不合格面膜名單,其中有四款驗出含「丙烯醯胺」及「氯倍他索丙酸酯」兩項化學物質,前者可能透過皮膚及消化道黏膜等途徑,對人體產生致癌物質;後者如長期使用,將出現多毛、痤瘡、骨質疏鬆等症狀,甚至會產生致癌物質。

若長期使用 會吸入致癌物

這四款中國製的毒面膜包括:諾斯貝爾(中山)無紡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左旋C橙花嫩白面膜」、上海惠嘉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珂兒多方位修復型面膜」、上海寶姿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絲美姿嫩白能量冠軍面貼膜」等均發現含有「丙烯醯胺」;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蔻SOS舒敏修復面膜」則同時含有「丙烯醯胺」及「氯倍他索丙酸酯」成份。

「先前中國就曾傳出面膜致死事件,也曾有面膜被驗出含苯酚、汞等有毒成份,可能影響神經和肝腎功能,民眾千萬不要小看毒面膜的影響。」王淑慧表示,中國面膜目前並未被列在禁止進口範圍內,只要面膜成份不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二十三條規定,的確可能有台灣店家逕行販售,甚至中國的淘寶網等購物網上都可以看見同款商品,加上很多民眾經常前進港澳地區及中國,都可能買到這幾款面膜。民眾可透過申訴電話一九五○詢問相關資訊。

販售毒面膜 可判刑、罰款

消保處表示,若有人知法犯法,繼續販售毒面膜,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五萬罰金。

食品藥物管理局化妝品管理科科長林澄琴表示,面膜如果不含藥就屬於一般化妝品,進口前不需申請許可證,但必須完整標示,也不能含有禁止的成份。目前化妝品並無邊境管制、不需抽驗,故食藥局正在研擬增修「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草案,未來希望化妝品與食品一樣,進口前必須先通過抽驗。最近則會針對美妝店等各種面膜可能販售管道加強稽查。

林澄琴提醒,名稱相近的商品眾多,消費者可依照消保處公布的問題產品名單去篩選商品,先閱讀標示,確認生產的工廠是在台灣或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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