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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申:商家不得收人民幣

中央商情網/ 2013.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013年3月6日電)中央銀行今天表示,,新台幣是國內流通的法償貨幣,國內商家進行交易時,不得收受人民幣。

央行指出,外匯指定銀行(DBU)2月6日開辦人民幣業務後,來台觀光的旅客所持有的人民幣,應先至許可的金融機構或外幣收兌處兌換為新台幣後,才得以消費。

央行表示,商家如直接接受人民幣或未經許可辦理人民幣與新台幣的兌換或買賣,收受的人民幣及新台幣將被主管機關沒入。

央行說,目前國內許可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合社及農漁會信用部共有4183家分支機構,以及外幣收兌處262家,範圍遍及各地熱門旅遊景點,都可提供外幣兌換新台幣的服務,便利來台觀光客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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